Friday, February 26, 2010

明顯?

我是一個把事情做得很明顯的人。譬如,我喜歡一個人,我就會很喜歡在她的身邊繞來繞去,直到她發現我的存在為止。

我是一個有雙重想法,或者說自相矛盾的人。例如,我喜歡一個女生,但又不希望別人知道。我會有兩種想法。一,不能讓她知道我喜歡她。二,讓她的朋友知道我喜歡她。之後咧?自相矛盾!

我是一個喜歡稱贊,討厭被罵的人。做一件事,如果沒有犯錯,我會希望批評是好的。被罵的時候,會極力為自己辯護。

我是一個嘴巴賤,但又膽小的人。我喜歡開玩笑,有時嘴巴又太賤,會惹人生氣。

總是會覺得自己喜歡一個人到底是不是對自己的一種懲罰。喜歡的人不喜歡自己,這種滋味嘗過太多太多次了。G 小姐是第一位(標准 Everyday),Happy 小姐第二,W 小姐第三,現在連小 R 都不喜歡我,真是可悲。

我喜歡小時候的我,因為長大了,生活負擔重了。很希望我能永遠永遠的陪伴在爸爸媽媽身邊,當一個永遠長不大的孩子。不過時間一分一秒的流失,我也一天一天的長大,希望我可以賺多多錢,一輩子孝順爸爸媽媽。

我是孩子氣,我是幼稚,怎么?我喜歡的東西,我喜歡的人,用得著朋友們來管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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